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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召开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工作推进会


来源:本网-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20-12-25 18:36:58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管理工作,2020年12月24日下午,连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“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”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工作推进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召开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吴飘扬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副所长严明辉出席了会议,市公安局车管所、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人员、全市56家电动自行车、30家摩托车经销商参加会议,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朱云钊主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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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上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吴飘扬同志向与会人员传达清远市、连州市关于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,强调实行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吴飘扬同志强调了以下几点:全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要明确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。目前正是清远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“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”重要阶段,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不仅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,还是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必要措施;“带牌销售”是商家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。实行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,大大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和繁琐手续,购买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一步到位,是一项真正的便民惠民措施,也是商家服务顾客的体现;经销商必须依法依规经营。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产品目录来销售产品,销售的产品必须获得3C认证,坚决杜绝出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,否则,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。

会上,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严明辉副所长介绍了我市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进展情况,进一步强调“带牌销售”的重要意义,并向与会人员解读了《清远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要求》,对“带牌销售”相关业务进行了详细讲解说明。

据了解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工作做了多次的宣传和动员,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和联合检查。目前,连州市在清远市公安局报备的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点有4户,另外有10家电动自行车、2家摩托车商家已提交“带牌销售”备案申请。下一步,该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继续发挥部门牵头作用,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,加大进度,有力推进“带牌销售”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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